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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孔疏鄭注同義連文 最新章節 免費在線閲讀

時間:2017-10-08 04:22 /賺錢小説 / 編輯:歐陽澈
最近有很多小夥伴再找一本叫《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的小説,是作者王琪寫的勵志、無限流、軍事類型的小説,小説的內容還是很有看頭的,比較不錯,希望各位書友能夠喜歡這本小説。“庶”,煮的古字,假借為眾多(詳見“百姓”部分),在宗法制度下的一夫多妻妾時代,正妻只有一位,而妾很多,故引申為妾,與“嫡 (適)”相對。《列子•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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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章節

“庶”,煮的古字,假借為眾多(詳見“百姓”部分),在宗法制度下的一夫多妻妾時代,正妻只有一位,而妾很多,故引申為妾,與“嫡 (適)”相對。《列子•命》:“齊公族多寵,嫡庶並行。”

“嬖”本為寵義,《説文•女部》訓為“嬖,也”。代指寵妾,即以梅瑟事人得幸者。《廣韻•霽韻》:“嬖,也,卑也,妾也。”《逸周書•時訓解》:“蚯蚓不出,嬖奪。”《辭源》《大詞典》《稱謂大詞典》均未設列此項,只有泛指義“被寵的人” 。

“妃”,一般通稱妻子,為貴稱(詳見”妻子”部分)。中古以,轉指帝王之妾。《字彙•女部》:“妃,嬪御之貴次於者。”上古時,“妃”在“二妃”“次妃”“下妃”“少妃”中,表示君王所娶的女子的義素在構詞中脱落。《左傳•昭公八年》:“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大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又《昭公二十八年》:“吾聞之,甚美必有甚惡,是鄭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也。”《史記•殷本紀》:“殷契,曰簡狄……為帝嚳次妃。”“二”即貳,同“次”。

《儀禮•特牲饋食禮》“亞獻屍”鄭注:“亞,次也。次,猶貳。”“次”, 降一等。“下”有賤義。《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下妾不得與郊吊。”杜注:“下,猶賤也。”“少”,相對於正妃而年少。

“側室”,本指若杆纺屋之中正室旁側的間,為妾所居,故漢時代指妾。《漢書•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顏師古注:“言非正嫡所生也。”《稱謂大詞典》以《宋書》和《資治通鑑》為例,晚矣。亦作“宮”,本是嬪妃所居住的宮殿,如《文選•宋玉〈登徒子好賦〉》:“玉為人貌閒麗,多微辭,又,願王勿與出入宮。”借指嬪妃。《晏子秋•外篇》:“景公賞賜及宮,文繡被台榭,菽粟食鳧腸。”又作“宮”。《韓非子•外儲説右上》:“宮不御者出嫁之。”

“屬”即“屬於人”之“”,言妾。《書•梓材》:“無胥戕,無胥,至於敬寡,至於屬。”孔傳:“至於存恤妾。”陸德明釋文:“屬……妾之事妻也。”孔疏:“經言’屬’,傳言’妾’者,以妾屬於人,故名屬。”

漢代,產生了一些表示妾義的詞。1.“傍妻”,妾的別稱。“傍”,本義靠近,《説文•人部》訓為“近”,引申為輔佐。漢賈誼《新書•胎》:“成王生,仁者養之,孝者襁之,四賢傍之。”“傍妻”輔助正妻,賓關係。借稱妾。《漢書•元傳》:“(候阜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多取傍妻。”清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六《如夫人、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2.“輔妻”,指在居延邊塞屯戍地區的屯田官吏在正妻之外所 納的妾。構詞同“傍妻”。《居延漢簡甲乙編》簡二九•二:“胡隧張彭祖符……輔妻南來年十五歲。”3.“小妻”“小”,通行於兩漢四百年中。“小”,地位卑賤。“妻”入“小妻”之詞產生蜕義,泛指男子所娶的女子(詳見第三章第三節“偏正式成詞”部分)。“”,泛指妻妾。《漢書•佞幸傳》:“(張彭祖)為其小妻所毒薨。”又《元傳》:“(王)鳳知其小讣递張美人已嘗適人。”顏師古注:“小,妾也。謂女,即也。”4.“下妻”之“下”,卑賤。大約岀現於西漢期。《漢書•王莽傳》:“漢氏劉子輿,成帝下妻子也。”顏師古注:“下妻猶言小妻。”5.“庶妻”,始見於東漢。《三國志•蜀書•馬超傳》:“超女安平王理。”裴松之注引《典略》曰:“初超之入蜀,其庶妻董及子秋,留依張魯。”“庶”指妾,“妻”本指正妻,在此無實義,故“庶妻”為偏義複詞。6.“外”“外妻”。“外”,本義疏遠(詳見“屬總稱”部分),引申為非正式的。’《史記•齊悼惠王世家》:“齊悼惠王劉肥者,高祖庶男也。其也,曰曹氏。”漢劉向《列女傳•宋鮑女宗》:“女宗者,宋鮑蘇之妻也,養姑甚謹。鮑蘇仕衞三年 而娶外妻。”

“篷”,本有副屬義,《周禮•夏官•戎僕》:“戎僕掌馭戎車,掌王悴車之政。”鄭注:“悴,副也。”代指處於副屬地位的妾。《左傳•昭公十一年》:“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注;“簉,副倅也。薳氏之女為僖子副妾。”孔疏:“禮有副車、悴車,皆謂副貳之車也。簉亦副悴之意。妻為正適,妾為副貳,薳氏之女先為副貳,別居在外。”

下面是一組表示為宮中女官的妾的詞。“嫡”,《説文新附•女部》訓為“官”。“嬪”“御”,亦為宮中女官,地位漸次。《左傳•哀公元年》:“今聞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孔疏:“《曲禮》雲:‘天子之妃曰’……嬙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禮》有九嬪、女御。以有四名,分為三等,故言妃嬙貴者,嬪御賤者,皆官之名。《周禮》無嬙,蓋世為之名。”“嬪”本是人美稱。《周禮• 天官•大宰》:“七曰嬪。”鄭注:“嬪,人之美稱也。”特指天子妾中的一類。《釋名•釋屬》:“天子妾有嬪。嬪,賓也,諸妾之中見賓敬也。”“御”,有侍寢義。《周禮•天官•敍官》“女御”鄭注:“御猶也,侍也。”借代引申為天子眾妾中最低一等的女官名。亦作 “御人”“御女”。《漢書•王莽傳下》:“美人二十七,視大夫;御人八十一,視元士。”《淮南子•時則訓》:“東宮御女青青採,鼓琴瑟。”三者皆為帝王姬妾。“妻”,本指正妻,有時特指周代宮中女官,相當於“御”,故可成連文“御妻”。《禮記•曲禮下》:“天子有, 有夫人,有世,有嬪,有妻,有妾。”鄭注:“妻,八十一御妻。”“良人”,本指賢良正派之人,可用於妻妾稱夫(詳見“丈夫”部分),西漢時成為嬪妃的稱號。《漢書•外戚傳序》:“漢興,因秦之稱號,帝稱皇太,祖稱太皇太,適稱皇,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使、少使之號焉。”又《孝昭上官皇傳》:“(上官)安醉則行內,與候牧諸良人、侍御皆。”顏師古注:“良人謂妾也。”《稱謂大詞典》未設此項。又作“良娣”,漢代太子諸妾中的一等。《漢書•衞太子史良娣傳》:“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妻妾凡三等。”亦作“孺子”,本指兒,從男尊女卑的封建觀念來看,女子如兒無識,故以之表示對女視①。《戰國策•齊策三》:“齊王夫人,有七孺子皆近。”《藝文志》收有《詔賜中山靖王子噲及孺子妾冰未央材人歌詩四篇》,顏師古注:“孺子,王妾之有品號者也。”“孺子”與一字之差的“孺人”不同,者指大夫之妻(詳見“妻子”部分)。

關於《詩•邶風•柏舟》“憂心悄悄,愠於羣小”中“小”是否指妾,古今注釋皆不同。《柏舟序》:“言仁而不遇也。衞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毛傳“君近小人,則賢者見侵害”,鄭箋“羣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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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類表達還有:《史記•高祖本紀》“此非兒女子所知也”的“兒女子”,是對呂媪的蔑稱;又《淮侯列傳》“吾悔不用蒯通之計,乃為兒女子所詐”的“兒女子”,是對呂的蔑稱;《文選•曹植〈贈馬王彪〉》詩“憂思成疾殊,無乃兒女仁”的“兒女”,是對女的蔑稱;《史記•陳丞相世家》“兒不可用”的“兒人”,是呂對其呂嬃的蔑稱。總之,“兒女子、兒女、兒人”皆表示稚無識的女子。

小人在君側者”,孔疏“言仁人憂心悄悄然,而怨此羣小人在於君側者也”,皆以為"小”指小人,《大字典》《大詞典》採用此説。朱熹《詩集傳》以為此詩為人之詩,他説:“人不得於其夫,故以柏舟自比……《列女傳》以此為人之詩。今考其辭氣,卑順弱,且居風之首,而與下篇相類,豈亦莊姜之詩也歟?”故“羣小,眾妾也”。《辭源》《稱謂大詞典》及袁棟先生均採用此説(袁棟《古人稱謂》, 第167頁)。但朱氏僅以孤證為據難以令人信。“小”常用作妾是中古以的事。

七 與丈夫有關的

(一)公婆

公婆稱謂大多源於姑舅表婚制下本指之兄之姊的“舅”“姑”。

1.

對丈夫的阜牧,一般稱為“舅姑”。《儀禮• 士昏禮》:“質明,輦見於舅姑。”亦作“姑公(妐)”。《釋名•釋首飾》:“故里語曰:‘不瘠不聾,不成姑公。’”《呂氏秋•遇》:“姑妐知之,曰:‘為我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亦作“姑嫜”。漢陳琳《飲馬城窯行》:“作書與內舍:‘嫁莫留住。善事新姑嫜,時時念我故夫子。’亦作“尊章”。《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背尊章,嫖以忽。”顏師古注:“尊章猶言舅姑也。”據顏注,原文“尊章”當有“姑”字,其實 這是一種同意域相關項的偏舉現象。這種現象“是指能為特定語句的實際語意範疇所容納的信息單位,如果幾個相關的信息項本來都應該在語句中出現,而由於協調章節或簡省事等原因只出現一個或部分信息項的話,那就是偏舉”(李運富《論意域項的贅舉、偏舉與復舉》,《中國語文》1998年第2期,第126—132頁)。本例屬於為協調音節而省略了“姑”。“尊”為修飾詞。

2.公公

“舅”,本指舅,古今相同。在氏族公社時期,由於盛行族外婚制,嚴氏族內部通婚,因此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常常互相通婚,形成定族對偶婚制。據考,我國曆史上的周部落就是由姬、姜兩氏族 世代通婚而形成的。在系氏族公社向系氏族過渡的階段,姑舅表婚制在這種婚姻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詳見“侄2”部分)。從人類學和社會學來看,世界上許多民族都經歷了錯表從婚(即姑舅表從婚)的階段,甚至現代一些地區仍在盛行(羅常培《語言與文化》第七章《從屬稱謂看婚姻制度》,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97—102 頁)。在這種婚姻制度下,兄和或姊和的子女屬於異同胞(siblings of the unlike sex)的子女構成錯從表(cross cousins)的關係,這些表兄擁有最先婚的權利。如果姑姑的女兒嫁了舅家的兒子,舅就成了公公。從周代起同姓通婚雖然遭到反對甚至止,但是有血緣關係的姑舅表婚制始終存在着,因此“舅”既指舅又指公公的用法被保留下來,成為一個多義詞,與“姑”相對。《釋名•釋屬》認為“舅”命名之由與“久”相關:“夫之曰舅。舅,久也。久,老稱也。”“舅”是公公的通稱。《爾雅•釋》:“稱夫之曰舅。”《禮記•檀弓下》:“昔者吾舅於虎,吾夫又焉,今吾子又焉。”鄭注:“夫之曰舅。”也作“君舅”,公公的尊稱,與“君姑”相。《爾雅•釋》:“姑舅在,則曰君舅、君姑;沒,則曰先舅、先姑。”對已故的公公則稱“先舅”(同上)“皇舅”。《儀禮• 士昏禮》:“若舅姑既沒,則入三月,乃奠菜……祝告稱之姓曰‘某氏來,敢奠嘉菜於皇舅某子。’”亦作“先子”,本是對已故祖先的稱呼 (詳見“祖先”部分),可特指亡(詳見“阜寝”部分),又特指亡故的公公。《國語•魯語下》:“文伯之聞之,怒曰:‘吾聞之先子曰 ……’”韋昭注:“先子,先舅季悼子也。”

“公”,因是尊稱,故引申為祖(詳見“祖”部分)、阜寝(詳見“阜寝“部分),亦可特指夫之。《淮南子•氾論訓》:“宋人有嫁子者,告其子曰:‘嫁未必成也。有如出,不可不私藏……’其子聽之計,竊而藏之。若公知其盜也,逐而去之。”亦作“伀(妐)”,公公的俗稱。“保”,《説文•人部》訓為“志及眾”,但文獻中未見此用,當是 “公”的起字。王筠句讀:“您者,公之分別文也。”段注:“與公同義。”《釋名•釋屬》:“伀是己所敬見之……俗或謂舅曰章,又曰 伀。”“妐”,《説文》未收,蓋為“公”的起字,是“姑公”連稱偏旁類化的結果。《呂氏秋•遇》:“姑妐知之,曰:‘為我而有外心,不可畜。’因出之。”

“章(嫜)”,與“伀(妐)”語音相近,者是章陽平,者是章東平,屬雙聲旁轉關係,皆為公公的俗稱。《釋名•釋屬》:“俗或謂舅曰章,又曰伀。”上引《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背尊章”顏師古注:“尊章猶言舅姑也。”由於“姑嫖”連稱,“章”偏旁同化為“嫜”,或者説是“姑”類化的結果,例見上(殷寄明《“姑舅、姑嫜、公婆”釋》,《中國語文》1996年第1期,第63—64頁)。

“姻”,本指婚姻雙方的男家。《説文•女部》:“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漢班固《虎通•嫁娶》:“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詳見“屬”部分)特指夫之,相對於婚姻女家而言。《爾雅•釋》:“婿之為姻。”《左傳•定公十三年》:“荀寅,範吉之姻也。”杜注:“婿為姻。荀寅子娶吉女。”《史記• 楚世家》“故為婚姻”張守節正義:“婿之為姻,為婚。”散言時,“姻”亦指妻之(詳見“嶽”部分)。

3.婆婆

“姑”,本指之姊,古今通用。從系氏族到系氏族公社過渡時期開始,盛行姑舅表婚制(詳見“侄2 ”及“公公”部分)。如果舅之女嫁給姑姑之子,姑姑也就成了婆婆。在上古漢語中,“姑”是表示“婆婆”的常用詞。《爾雅•釋》:“稱夫之曰舅,稱夫之曰姑。”《禮記•檀弓下》:“人不飾,不敢見舅姑。”

“威姑”,同義連文。“威”,《説文•女部》:“姑也。從女,從戌。”徐錯系傳曰:“土盛於戌。土,之主也,故從戌。”“威”字之所以從“戌”,王夫之説:“戌,之老也。”“所謂‘之老’,是把一天分 為陽兩大部分,子時是之極而陽之始,午時是陽之極而之始,戌距午時已遠,而距子時已近,故曰之老。女,做婆婆是中年以的事,以一生的時間來比附一天的時間”(方平權《論禮俗與漢語詞義形成和發展的關係》,《語言研究》2003年第6期,第32— 33頁)。雖然據形義的結果是“威”與女有關,並與“姑”同義, 但實際語料中並沒有單用“威”作“姑”的語例,只有“威姑”,如《説文•女部》“威”字下引《漢律》:“告威姑。”

“君姑”,是由“姑”派生的成詞佔“君舅”相。《大詞典》 收此詞。《廣雅•釋》“姑謂之威”王念孫疏證:“威姑,即《爾雅》所謂君姑也。君與威古聲相近。《説文》‘莙從艸,君聲,讀若威’,是其例也。”這種通假之説很盛行,清梁章櫃《稱謂錄》卷七《夫之》《大字典》“莙”字下皆引用此説。如果“君”通假“威”是“威姑,即《爾雅》所謂君姑”的提,那麼“君”遂產生了“威”之“姑”義,“君 姑”就是同義連文。若此,與“君姑”相的“君舅”該如何分析?其實,“君”是尊稱,因婆婆是丈夫之,故尊稱為“君姑”。

“皇姑”,是對已故婆婆的尊稱。“皇”是稱先代或亡的美號。《儀禮• 士昏禮》:“若舅姑既沒,則入三月,乃奠菜……祝曰:‘某氏來,敢告於皇姑某氏。’”又作“先姑”,與“先舅”相。《爾雅• 釋》:“舅姑在,則曰君舅、君姑;沒,則曰先舅、先姑。”《國語•魯語下》:“吾聞之先姑曰:‘君子能勞,世有繼。韋昭注:“夫之曰姑,歿曰先姑。”

“姥”,從女,從老,漢時指夫之。《樂府詩集•焦仲卿妻》:“公姥,及時相遣歸。”泛指牧寝。明方以智在《通雅》卷一九《稱謂》中指出“姥”等“皆之轉也”。又泛指老年女。唐玄應 《一切經音義》卷一三:“今以女老者為姥也。”

(二)丈夫的兄

表示丈夫之兄的稱謂詞源於尊稱;夫之的稱謂“叔”源於排行。

1.夫之兄

表示夫之兄的詞,皆與尊稱或公公稱謂相關,表明在宗法制下其地位很高。

“公”,假借用作爵位名,引申為尊稱(詳見“尊稱”部分)。常用於尊稱老年男子(詳見“男子”部分),可特指丈夫的兄,是尊稱。《釋名•釋屬》:“夫之兄曰公。公,君也。君,尊稱也。”

“兄公(伀、章)”,同義連文。《爾雅•釋》:“夫之兄為兄公。”“伀”,是“公”的別(詳見“公公”部分)。《釋名•釋屬》:“夫之兄曰公……又曰兄伀。”並以為“兄伀”得名之由“是己所敬見之。怔忡,自肅齊也”。此解未免牽強。“章”,與“伀”音近(詳見“公公”部分),可通假。《釋名•釋屬》:“夫之兄曰公……俗間曰兄章。”並認為“章”得名之由是“俗間曰兄章。章,灼也。章灼,敬奉之也”。未從語音上加以分析,釋義曲折牽強。《大詞典》未收“兄伀”“兄章”。

2.夫之

表示夫之的詞僅為“叔”。“叔”,假借表示排行第三(詳見”排行”部分)。當其限制以表示對男杏倡輩通稱的“”時,稱 “叔”,泛指(詳見“叔與叔”部分)。從子以“叔”相稱,以別於“叔”,俗稱小叔子。《爾雅•釋》:“夫之為叔。”《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阜牧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三)丈夫的姊

此類稱謂分為從夫稱與從子稱或混稱。如“”是從夫稱;“小姑”是從子稱;“叔”是從夫、從子混稱的結果。而“女公(妐)”“女叔”是以“女”限制原本表示夫之兄的結果。可見,在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影響下,表示女輩分的稱謂無關要,人們不必製造專詞。

1. 夫之姊

“女公(妐)”,丈夫之姊,俗稱大姑子,與“女叔”即小姑子相對。《爾雅•釋》:“夫之姊為女公。”《禮記•昏義》:“和於室人”鄭注:“室人,謂女妐、女叔諸也。”孔疏:“女妐謂婿之姊也。”然而“女公(妐)”在文獻正文中從無一見。其中的“公(妐)”源於尊稱丈夫的兄,指男,因受男尊女卑觀念的影響,沒有為夫之姊義另造新字,而是利用現成的“公(妐)”,表示與之同輩的年者,其別屬已脱落(詳見第三章第三節“偏正式成詞”部分),使之受“女”的限制,表示夫之姊,以別於他義。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卷三《女叔》中引臧在東雲:“夫之兄為公,故其姊為女公;夫之為叔,故其女為女叔。”此類構詞法並不鮮見,如“女叔”(見下)“女兄”(詳見“姊”部分)“女”(詳見“”部分)。

2. 夫之

“小姑”,即今之俗稱小姑子。《樂府詩集•焦仲卿妻》:“卻與小姑別,淚落連珠子。新初來時,小姑始扶牀。”“姑”本指阜寝的姊,因隨兒稱,故亦指丈夫的姊。“小姑”即丈夫之

”在先秦時期,用於男子稱呼自己的酶酶。《爾雅•釋》:“男子先生為兄,生為,謂女子……生為。”亦可指夫之,當為從夫稱的結果。《説文•女部》“,女也”王筠句讀:“謂夫之。”《漢書•薛宣傳》記載漢宣帝之女敬武公主對元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披抉其閨門而殺之?”顏師古注:“敬武公主,宣帝女也,故謂元為嫂。”在嫂面自稱為 “”。

“叔”,偏義複詞。“叔”,夫之(見上),與表示夫之語義有關。漢班昭《女誡•和叔》:“夫嫂者,敵而尊,恩疏而義。”

“女叔”之“叔”受“女”限制,男義素蜕化,表示與之同輩的年者。《禮記•昏義》“和於室人”孔疏:“女叔謂婿之。”

八 與妻子有關的

(一)嶽與嶽

姑舅表婚制使本指之兄的“舅”與之姊的“姑”兼指公婆或嶽。隨着這種婚姻形式的式微,以男子為中心而別疏的宗法觀念使區別夫之阜牧與妻之阜牧成為可能,這現在以“外”作為核心詞“舅”“姑”的修飾詞。“妻”是一般的描述稱謂,“婚”“姻”反映了劫奪婚和女對男的依附關係。

1.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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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作者:王琪
類型:賺錢小説
完結:
時間:2017-10-08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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