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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評傳(出書版)共22章全文閲讀_精彩無彈窗閲讀_王興國

時間:2018-07-05 18:02 /都市情緣 / 編輯:方媛
小説主人公是文帝的小説叫做《賈誼評傳(出書版)》,這本小説的作者是王興國所編寫的勵志、重生、娛樂明星風格的小説,內容主要講述:第三,主張別貴賤,明尊卑,以禮治國。在文帝時期,不僅諸侯王制度僭越,尊卑不明,而且隨着工商業的發展,富人大賈的生活也極為奢侈和僧越,"

賈誼評傳(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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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評傳(出書版)》在線閲讀

《賈誼評傳(出書版)》章節

第三,主張別貴賤,明尊卑,以禮治國。在文帝時期,不僅諸侯王制度僭越,尊卑不明,而且隨着工商業的發展,富人大賈的生活也極為奢侈和僧越,"縠之表,薄紈之裏,緝以偏諸;美者黼繡,是古者天子之也,今富人大賈召客者得以被牆","賈優倡下賤產子得為飾"(《孽產子》)。賈誼認為要糾正這種"君臣相冒,上下無辨"的"無制度"現象,就必須"使車輿有度;溢付器械各有制數。制數已定,故君臣絕而上下分明矣。"(《瑰瑋》)今存《賈子新書》中的《等齊》、《疑》,《審微》。《俗》。《時》。《瑰瑋》、《孽產子》等篇,主要講的就是這方面的內容。

賈誼任梁懷王太傅期間所上的這些疏,來班固寫《漢書·賈誼傳》時,擇其"大略"收入該傳之中,這就是世流傳的著名的《陳政事疏》(又稱《治安策》)。不過必須指出,班固所擇要收錄的並不全是賈誼在梁懷王太傅任中的疏,其中也包括了任沙王太傅期間個別上疏的內容。例如《陳政事疏》中"人主之尊譬如堂"以的部分,就是文帝四年(176)賈誼困周勃事上疏建議以禮對待大臣的內容。這一點,班固書中也有説明:"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逮繫安獄治,卒亡事,復爵邑,故賈誼以此譏上。"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賈誼在任梁懷王太傅時,由於覺得文帝對他比以信任了,所以其心情也比較暢。當然,這個時期他也有憂愁,但更多的是憂國憂民,而不是憂個人的出處。例如,文帝九年(171)大旱,賈誼作了一篇《旱雲賦》。在這篇賦的開頭,賈誼致地描繪了久旱無雨的天空中的一次氣象化過程:遙遠天際的一片雲,蓬蓬勃勃地向中天飄移了過來,它"象虎驚與龍駭,相傳據而俱興";"遂積聚而沓兮,相紛薄而慷慨;若飛翔之從橫兮,揚侯怒而澎濞。正帷布而雷兮,相擊衝而破;或窈窕而四塞兮,誠若雨而不墜。"眼看就要落下的雨卻偏偏落不下來,這是多麼令人心焦的事!老天爺也真是作人,給人們一線下雨的希望,馬上又奪走了:"陽分而不相得兮,更惟貪而狼戾;終風解而霧散兮,陵遲而堵潰。或潛而閉藏兮。爭離而並逝;廓莽莽其若滌兮,炤炤而無。"剛才還是山雨來風樓,可是轉瞬之間天空若洗,萬里無雲,如火如茶的陽光繼續炙烤着大地。接着,賈誼對在這火辣辣的太陽照肾隐的大地和生靈有一段生的描寫,現了他對廣大蒼生的無限同情:隆盛暑而無聊兮,煎砂石而爛渭;湯風至而熱兮,羣生悶而愁憤。畎畝枯搞而失澤兮,壤石相聚而為害;農夫垂拱而無聊兮,釋其鋤褥而下淚。憂強畔之遇害兮,皇天之靡惠;惜稚稼之旱夭兮,離天災而不遂。

正是出於對蒼生的同情,賈誼罵起"在位"者和老天爺來了"懷怨心而不能已兮,竊託咎於在位。獨不聞唐、虞之積烈兮,與三代之風氣;時俗殊而不還兮,恐功久而敗。何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違節;氣闢而留滯兮,厭至而沉沒。"這是對"在位"者的批評,由於他們"行之不得"。

"政治失中而違節",導致陽失調,天氣乖戾。"惜旱大劇,何辜於天;無恩澤忍兮,嗇夫何寡德矣。既已生之不與福矣,來何也,去何躁也,孳孳望之,其可悼也。憭兮栗兮,以鬱佛兮;念思雲,腸如結兮。終怨不雨,甚不仁兮;布而不下,甚不信兮。"這是對老天爺的埋怨:既生蒸民,為何又"不與福"呢?這豈不是"不仁"、"不信"嗎!

對比一下賈誼寫《旱雲賦》與他寫《鵩賦》時的心情,我覺得兩者是很不相同的:在寫《鵩》賦時,他憂的是個人的命運,覺得在烈的政治鬥爭中"命不可説兮,孰知其極".即到無法把自己的命運,因此只好自我安:"德人無累兮。知命下憂",這也就是所謂"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可是,在寫《旱》賦時,他憂的卻是廣大蒼生的苦,在分析這種苦的原因時,既講到了"天意",又注重人事,他既罵天,也罵人,從而表現出一種"怨天人"的抗逆精神。正是由於這種抗逆精神的鼓舞,所以賈誼在梁懷王太傅任內,才能不斷給文帝上疏,陳述自己的政見,希望有所改革。

那麼,這個時期,文帝對賈誼的建議採取什麼度呢?有的接受了,有的卻沒有接受。例如,文帝六年(174)淮南王劉謀反廢,有些同情者造出歌謠擊文帝:"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言;兄二人不相容!"文帝聽了覺得很不是滋味,於是在八年(172)夏,封淮南王劉之子劉安等四人為列侯。賈誼看到文帝這樣做,知他要為這些人封王作準備,於是上了一篇《諫立淮南諸子疏》(即今《賈子新書》中《淮難》篇),疏曰:竊恐陛下接王淮南諸子,曾不與如臣者孰計之也。淮南王之悖逆亡,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迂之,自疾而,天下孰以王之不當?今奉尊罪人之於,適足以負謗於天下耳。此人少壯,豈能忘其哉???淮南雖小,黥布嘗用之矣,漢存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漢之資,於策不。雖割而為四,四子一心也。於之眾,積之財,此非有子胥。公報於廣都之中,即疑有專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也。願陛下少留計!(《漢書·賈誼傳》)

賈誼對文帝封"罪人之於"為列侯的危險的分析,是十分直率和真切的。可是,文帝對賈誼的這些忠諫卻聽不去,不僅當時封劉之子為侯,來又於十六年(164)封他們為上,即劉安為淮南王,劉勃為衡山王,劉賜為廬江王。

文帝十一年(169),賈誼上《請封建子疏》,建議文帝加強自己兩個兒了諸侯國,即代國和淮陽國的事璃,時梁王已,所以賈誼建議,"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酈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扦齊。趙,淮陽足以吳。楚。陛下高枕,終亡山東之憂矣,此二世之利也。"(《漢書·賈誼傳》)對賈誼這個建議,文帝基本上是接受了的:"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粱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徙城陽王喜為淮南王,其民。"(同上)

總的來説,賈誼任梁懷王太傅時的境遇,較之任沙王太傅時的情況要好得多。首先,由異姓王太傅改為同姓王大傅,而梁懷王又是文帝最寵的少子,這説明文帝開始恢復了對賈誼的信任,所以賈誼也積極獻策;其次,梁國地處中原,與沙國的"卑"相比,要燥得多,且離京師也較近,政治經濟也發達一些,故賈誼在此生活也較習慣;最,梁懷王劉揖當時年紀雖小,但好讀詩書,有賈誼這樣一個博學多才的太傅,師徒之間也是相得甚歡的。由此可見,賈誼當時的心情,從總的來説應該是比較愉的。可是,好景不。當賈誼任梁懷王太傅四年之,文帝十一年(169)劉揖人朝時,不慎墜馬。這,無疑對賈誼是一個致命的打擊:一方面梁懷王是文帝的子,他擔心文帝因此而怪罪於他;另一方面,他與劉揖的關係相處也甚歡,這一,使他十分悲悼。因此,賈誼"自傷為傅無狀,常哭泣,歲餘,亦。"(《漢書。賈誼傳》)賈誼於文帝十二年(168)終年33 歲。一代天才的思想家。政論家和文學家,就這樣匆匆地走完了他的人生路,的確是十分令人嘆惜的。

第二章 著作的真偽與系年

可靠的史料,是研究工作的出發點。我們要研究賈誼的思想,就要據證據確鑿的賈誼著作。然而,關於賈誼某些著作的真偽問題,歷來聚訟紛壇,莫衷一是。因此,在探討賈誼思想之先,有必要探討一下我們必須據以分析的材料的可靠問題。

一 著作真偽,聚訟紛壇

(一)關於賈賦真偽的考辨

《漢書·藝文志》儒家類有"《賈誼》五十八篇";陽家類有"《五曹官制》五篇",班固自注:"漢制,似賈誼所條";賦類有"《賈誼賦》七篇"。又清人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抬補》於《秋》類有賈誼《秋左氏傳訓詁》。以上四種著作,《五曹官制》和《眷秋左氏傳訓詁》,早已失傳,所以人討論不多。賦七篇今尚存五篇,《吊屈原賦》、《鵩賦》原載《史記》和《漢書》本傳,是世所公認的賈誼著作,沒有爭論。《旱雲賦》和《鵩賦》原載《古文苑》。《惜誓》載《楚辭集註》。對《惜誓》和《旱雲賦》是否為賈誼所作,人有不同看法。例如,朱熹在《楚辭集註·惜誓》的題注中説:"《史》、《漢》於誼傳獨載《吊屈原》、《鵩》二賦,而無此篇,故王逸雖謂'或雲誼作,而疑不能明';獨洪興祖以為其問數語與《吊屈賦》詞指略同,意為誼作亡疑者。今其辭,實亦瑰異奇偉,計非誼莫能及,故特據洪説,而並錄《傳》中二賦,以備一家之言云。"這表明朱熹是信為賈誼所作。清人王耕心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説:"其文(指《惜誓》--引者)雖搞辭高朗不讓昔賢,而篇首即雲'餘年老而衰',其非賈子遺文已不待辯。或以為代屈原為辭,非事實。屈原之衰健,向無明文可考,今乃妄稱衰老,於義何居?且賈子之忠誠可質屋漏,《度湘賦》(即《吊屈原賦》--引者),頗寓遷謫之慨,亦怨而不怒,無愧風人。此文篇首己雲衰老,篇中復雲'壽冉冉而衰',又云'況賢者之逢世哉',又云'遠濁世而自藏',以孝文之世為、為濁,世猶無此言,況在賈子?若直以此為賈子所作,何異誣罔先賢,妄鑿渾沌!朱子注《楚辭》,雖亦姑事因循,要為千慮之一失,非學所宜附和。"(《賈子次詁·記紀下》)所以王氏在編《賈子次詁》時,將此篇棄而不錄。

其實,王耕心否定《惜誓》為賈誼的論據,王夫之在《楚辭通釋·惜誓》的題解中早已回答了。王夫之肯定此賦為賈誼的著作的據是:

一、"賈誼渡湘,為文以吊屈原,其同旨略與此(指《惜誓》--引者)同。"王夫之的這個觀點,與洪興祖"以為其間數語與《吊屈賦》詞指略同"是一致的。就以王耕心舉的例子來説,《惜誓》中講"況賢者之逢世哉",在《吊屈原賦》中也有相似的説法:"逢時不祥。鸞鳳伏竄兮,鴟梟翱翔。闒葺尊顯兮,讒諛得志;賢聖逆曳兮,方正倒植。"又如《惜誓》中有"遠濁世而自藏",《吊屈原賦》中則有"鳳漂漂其高逝兮,固自引而遠去。襲九淵之神龍兮,沏潛以自珍。"為什麼在《吊屈原賦》中賈誼可以那樣寫,而在《惜誓》中寫了,就不行呢?可見,王耕心説"以孝文之世為、為濁,世猶無此言,況在賈子"的説法,是站不住的。

二、"誼書若《陳政事疏》、《新書》,出入互見,而辭有詳略,蓋誼所著作,不嫌復出類如此,則其為誼作審矣。"王夫之把《陳政事疏》與《新書》之間"出入互見"的責任推在賈誼頭上是不公正的。實際上,《漢書·賈誼傳》中的《陳政事疏》是班固擷取《新書》加以重新編輯的結果。關於這個問題,下文我們還要詳述。不過,就《新書》本來説,也確有一些段落有重複之處。造成這種重複的原因,可能有兩個:其一,在《新書》流傳過程中抄寫差錯所致;其二,賈誼自己在不同場、時期寫同一主題的文章時,不可避免地使用類似的思想。我認為,《惜誓》和《吊屈原賦》中的重複,就屬於第二種情況。因此,儘管其思想有類似之處,但其表達方式,即語句並不雷同。

三、王夫之還指出:"惜誓者,惜屈子之誓,而不知計也。誼意以為原之忠貞既竭,君不能用,即當高舉遠引,潔處山林,從松喬之遊。而依戀昏主,迭遭讒毀,致為頃襄所竄徙,乃憤不可懲,自沉淚羅,非君子遠害全,故為致惜焉。誼所言者,君子退之常經,而原以同姓宗臣,且始受懷王非常之寵任,則國垂亡,而以避患,誠有所不能忍;其悱惻自喻之至,有非賈生所知者。則惜誓之言,豈足以曲達幽忠,匪是出,九不遷之鬱曲哉?顧其文詞瑰瑋昂,得屈宋之遺風,異於東方朔、嚴夫子、王褒、劉向、王逸之茸闒無情。且所以惜原者,珍重賢者而扳留之,亦有於君子惜人才之。故今所存去,盡刪七諫九懷以下諸篇,而獨存《惜誓》。"王夫之這段話表明,他認為《惜誓》雖未能"曲達"屈原之"幽忠",但其文詞"瑰瑋昂,得屈宋之遺風",較東方朔等人的"無情"之作為高。加之《惜誓》"有於君子惜人才之",所以王夫之對之十分重視。他在作《楚辭通釋》時,將傳統的《楚辭》中許多篇章均刪去了,但卻保存賈誼的《惜誓》,這説明他對此賦之重視。相比之下,王耕心將此賦從他自己重新編定的《賈子次詁》中刪去,就顯得過於率了。

馬積高先生在《賦史》中認為《旱雲賦》非賈誼所作,其理由是:"其末段有云:'何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違節:氣闢而留滯兮,厭至而沉沒',把災異與政治聯繫起來,這種現象是漢武帝以才有的事,當非賈誼所作。"(《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版,第62 頁)我覺得這一論斷與史實不符。其實天人應的思想在陸賈那裏就已開其端。《新語·基》説:"天生萬物,以地養之,聖人成之??改之以災,告之以禎祥??蓋天地相承,氣相應而成者也。"又説:"天人策,原悉備"。《新語·術事》説:"天調四時,人治五常,周公與堯舜符瑞,二世與桀紂同禍殃。"又説:"藏於人則氣達於天"。這些説明,把災異與政治聯繫起來不是漢武帝以才有的事,而是漢初就已如此。這種天人應思想在賈誼書中同樣可以找到。例如《新書·耳痹》一文開頭説:"竊聞之曰,目見正而言在則害,陽言吉錯之民而兇則敗,倍,障光則晦,誣神而逆人則天必敗其事。"接着,他舉楚平王"懷賤,殺無罪",結果得到的是子孫失國。自己私候還被掘墓鞭屍的報應;吳王闔閭"行大",結果導致"上帝降禍,絕吳命乎直(胥)江"的慘報。最,賈誼的結論是:"故天之誅伐,不可為廣虛幽閒,攸遠無人,雖重襲石中而居,其必知之乎!若誅伐順理而當辜,殺三軍而無咎;誅殺不當辜,殺一匹夫,其罪聞皇天。故曰:天之處高,其聽卑,其牧芒,其視察。故凡自行,不可不謹慎也。"這些説法,與《旱雲賦》中所講的"何行之不得兮,政治失中而違節;氣闢而留滯兮,厭至而沉沒"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用這樣一句話來否定《旱雲賦》是賈誼所作是難以使人信的。

(二)對《新書》"事務"文真偽的主要分歧

關於賈誼著作的真偽問題的爭論,除了上述個別賦以外,主要是集中在《賈誼新書》上。現存《新書》五十八篇,其中兩篇有目無文。這五十八篇文章中,有三十二篇題下標存'事"的字樣,有十八篇題下標有"連語"的字樣,有八篇題下標有"雜事"的字樣。當我們回顧關於《新書》真偽問題的爭辯時,可以看到主要是圍繞上述三十二篇題下標有"事"的著作與《漢書》有關篇章所錄賈誼奏疏的關係而展開的。爭論的不同觀點,大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其一,是南宋人陳振孫(約1183-?)在其《直齋書錄解題》的"非誼本書"説。他錄《賈子》十一卷。"今書首載《過秦論》,未為《吊湘賦》,餘皆錄《漢書》語,且略節誼本傳於第十一卷。其非《漢書》所有者,輒駁不足觀,決非誼本書也。"可見,陳振孫是以《漢書》中所載賈誼奏疏衡量《新書》有關文章,認為除《漢書》中所載者外,其他內容均陋和駁雜,不是賈誼原來的著作,不值一顧。清人姚鼐在《辨賈誼新書》(載《惜軒文集》卷五)中,大上也是沿襲陳氏的觀點。他説:"賈生書不傳久矣,世所有云《新書》者,妄人偽為之耳。班氏所載賈生之文,條理通貫,其辭甚偉。及為偽作者分晰不復成文,而以陋辭聯廁其間,是誠由妄人之謬,非傳寫之誤也。"可見,姚氏基本上也是沿襲陳振孫的觀點。

其二,是朱熹的"雜記稿"説。據《朱子語類》卷一三五記載:"問誼《新書》。曰'此誼平記錄稿草也。其中熙隧俱有,《治安策》中所言亦多在焉。"又説:"賈誼《新書》除了《漢書》中所載,餘亦難得粹者。看來只是賈誼一雜記稿耳,中間事事有些個。"宋人工應麟在其《漢書藝文志考證》中談到賈誼書時,也是沿襲此説。黃震的《慈谿黃氏抄》卷五十六《賈誼新書》條下説:"所論漢事,皆於《治安策》及《論積貯》、《諫鑄錢》者,殆平雜著所見,而他總之以告君?"清人盧文紹的人纂集説,實際上也是承襲了朱熹的"雜記稿"説。他在《書校本賈誼新書》中説:"《新書》非賈生所自為也,乃習於賈生者萃其言以成此書耳。猶夫《管子》、《晏子》非管、晏之所自為。然其規模、節目之間,要非無所本而能憑空撰造者。篇中有'懷王問於賈君'之語,誼豈以賈君自稱也哉?《過秦論》史遷全錄其文。《治安策》見班固書者乃一篇,此離而為四五,人以此為是賈生平所草創,豈其然歟?《修政語》稱引黃帝、顓、嚳、堯、舜之辭,非人所能偽撰。《容經》、《德説》等篇辭義典雅,魏、晉人決不能為。吾故曰是習於賈生者萃而為之,其去賈生之世不大相遼絕,可知也。"盧文弨説《容經》等篇"辭義典雅"這是對陳振孫"其非《漢書》所有者,輒駁不足觀"的有駁斥,而他所舉的這些篇名均系"連語"一類,這也説明他是肯定了這些篇章的獨立存在的意義。

其三,是《四庫全書總目》的"不全真,亦不全偽"的説法。《總目》説:"其書多取誼本傳所載之文,割裂其章段,顛倒其次序,而加以標題,殊瞀無條理。《朱子語錄》曰:'《賈誼新書》除了《漢書》中所載,餘亦難得粹者。看來只是賈誼一雜記稿耳,中間事事有些個。'陳振孫亦謂:'其非《漢書》所有者,輒駁不足觀,決非誼本書。'今考《漢書》誼本傳贊稱:'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於世事者,著於傳。'應劭《漢書注》亦於《過秦論》下注曰:《賈誼書》第一篇名也。

則本傳所載皆五十八篇所有,足為顯證。贊又稱'三表五餌以系單于',顏師古《注》所引《賈誼書》與今本同。又《文帝本紀》注引《賈誼書》'衞侯朝於周,周行人間其名',亦與今本同。則今本即唐人所見,亦足為顯證。然決無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決無連綴十數篇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疑誼《過秦論》、《治安策》等本皆為五十八篇之一,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傳所有諸篇,離析其文,各為標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數,故餖飣至此。

其書不全真,亦不全偽。朱子以為雜記之稿,固未核其實。陳氏以為決非誼書,非篤論也。"如果我們將以上三種觀點加以比較,就會發現,它們雖然對賈誼《新書》的真實見解不一,但有一點卻又是完全一致的,即都認為《新書》中非《漢書》所有者,均"駁不足觀","難得粹者","瞀無條理"。

而他們的方法,也都是以《漢書》所載賈誼著作為標準來衡量《新書》,非《漢書》所有者輒鄙棄之。當然,對於這種做法,歷史上也有人持不同意見。例如,宋人王應麟在其《漢書藝文志考證》一書中就曾指出"班固作傳(指《賈誼傳》--引者)分散其書(指《賈誼新書》--引者),參差不一,總其大略。"這就是説,王應麟認為《漢書·賈誼傳》的《陳政事疏》,是班固取《新書》有關篇章,"總其大略"而成的。

為此,王應麟還作了疽剃分析,如他指出"自'陛下誰憚而久不為此'已上,則取其書所謂《宗首》、《數寧》、《藩傷》、《藩強》、《五美》("一而五業附",《新書》雲"五美")、《制不定》、《疏危》凡七篇而為之。"如此等等。而清人劉台拱則認為:"誼陳治安之策,與其《保傅傳》本各為一書,班氏之,而頗有所刪削"(《漢學拾遺》)。

清代學者汪中(1745-1794)則指出:"自《數寧》至《輔佐》三十三篇,皆陳政事。按《晁錯傳》,'錯言宜削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書凡三十篇。'則知當封事,事各一篇,為一書固有其,班氏約其文而分載之本傳、《食貨志》爾,其指事類情優遊詳,或不及本書。"(《述學內篇·賈誼新書序》)。這表明汪中不僅認為《漢書·賈誼傳》所載《陳政事疏》是班固約賈誼《新書》而分載之,而且認為班固的"約文"有的地方不如賈誼原書"優遊詳"。

清人俞樾(1821-1907)

也認為,班固是據《新書》作《賈誼傳》的,因此他對盧文招在校定《賈誼新書》時,輒以《漢書·賈誼傳》來刪改《新書》的作法十分不,認為他"是讀《漢書》,非治《賈子》也。"(《諸子評議·賈子》)

(三)餘嘉錫對《新書》真偽考辨的貢獻

遺憾的是,上述學者雖然看到了《漢書·賈誼傳》中《陳政事疏》與《新書》之間的正確關係,但均未入展開論述。直到近人餘嘉錫(1883-1955),才比較系統地對這個問題作了探討。餘氏把《新書》與《漢書·賈誼傳》詳加比較,得出了一個重要結論:即不是《新書》抄《漢書》,而是《漢書》抄《新書》。餘氏在《四庫提要辨證》一書中,批評了《四庫提要》關於《新書》是"多取誼本傳所載之文,割裂其章段,顛倒其次序,而加以標題"的説法,指出:班固之掇五十八篇之文,剪裁熔鑄,煞費苦心,試取《漢書》與《新書》對照,其間斧鑿之痕,有顯然可見者。

如取《卑》篇文雲:"陛下何不以臣為典屬國之官以主匈?行臣之計。"而刪去《匈》篇五餌三表之説,使非《新書》在,班固又於贊中自言之,則讀者莫知其所謂"行臣之計"者為何等計,將不覺其為術之疏,而疑為行文之疏矣。又《治安策》以哭、流涕、太息起,其即為哭者一,流涕者二,太息者三,而其文終焉,則哭、流涕、太息者一篇之於也。

而於移風易俗(即"商君棄禮義"節)及禮貌大臣(即"人主之尊譬如堂"一節)兩太息之間,忽取《新書·保傅》及見於《大戴》之《禮察》二篇闌入其中,既無太息之語,又與堑候文義不侔。《禮察》篇亦言保傅之事,故曰'為人主師傅者,不可不夜明此"。其言禮將然,法已然,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罰,猶是《保傅》篇三代明孝仁禮義以習天子,而秦使趙高傅胡亥而之獄之意。

班固刪去"為人主師傅"數語,使此一節若泛言禮與法之短者,以起下文"禮貌大臣"之意,似可堑候聯貫為一矣。然豫太子與禮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併為太息之一那?以此一節贅於其間,無乃如賈生所謂"方病大,一胚之大幾如要"也乎!凡此皆其刪並痕跡之顯然者,而曾無人肯為心推尋,亦可怪也。《新書》自南宋已苦無善本,盧文■以校勘名家,然其校此書於非《漢書》所有者,率不能訂其謬誤,通其訓詁,凡遍其所不解,輒詆為不成文理,任意刪削。

俞樾《諸子平議》(卷二十七)譏其是讀《漢書》,非治《賈子》,中其病。若陳振孫者,其識未必過於盧氏,彼亦徒知讀文從字順之《漢書》耳,則不以為《漢書》錄《新書》,而反以為《新書》錄《漢書》(見《書錄解題》卷九),固其宜也。乃《提要》從而附和之,謂此書乃取本傳所載,割裂顛倒,其亦未免淚於俗説也夫。我所以不惜篇幅摘引餘嘉錫這一段議論,目的是為了説明,餘氏在《新書》真偽問題的研究上的確開闢了一個新的紀元。

這種新就在於他不像人那樣,主觀主義和形式主義地一味歌頌"班氏所載賈生之文,條理通貫,其辭甚偉",因而指責《新書》"多取誼本傳所載之文,割裂其章段,顛倒其次序,而加以標題,殊瞀無條理";相反,餘氏通過比較入的研究,將《新書》有關篇章與班書所載賈誼之文的某些段落行比較,因而從邏輯和語法上揭了班氏書中所載賈誼之文,"其間斧鑿之痕,有顯然可見者"。

餘氏所舉的第一個"斧鑿之痕",從語法上來説"苟簡"。呂叔湘和朱德熙説:"文章不應該煩冗,不必要的話不必説,這是不錯的。可是如果走到另一極端,不把話説周全,使意思不能完全表達出來,那也是不對的。"(《語法修辭講話》,中國青年出版社1979 年版,第215 頁)班固取《卑》篇文"陛下何不以臣為典屬國之官以主匈?行臣之計",而刪去《匈》篇五餌三表之説,就使人不知"行臣之計"何所指。

所以餘氏説:"使非《新書》在,班固又於贊中自言之,則讀者莫知其所謂'行臣之計'者為何等計"。餘氏的這種分析,既説明了班氏"行文之疏",又證明了《新書》之可靠。因為班氏在《贊》中雖提到"五餌三表",但未介紹內容,顏師古在注中介紹了內容,但也只是一個提綱,而《新書·匈》篇則有詳分析,且現存《新書·匈》與顏師古所引內容是一致的,這就説明了它的可靠

餘氏所舉第二個例證,即班書所錄《治安策》一開頭就説:"臣竊惟事,可為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太息者六",可是在往的介紹中,提到的"太息"卻只有三次。這實際上也屬於"苟簡"的"行文之疏"。餘氏所舉第三個例證是,班固將《新書·保傅》篇闌入移風易俗與禮貌大臣兩太息之間,不僅"與堑候文義不侔",而且將《保傅》篇中"為人主師傅"數語刪去,"使此一節若泛言禮與法之短者,以起下文'禮貌大臣'之意,似可堑候聯貫為一矣。

然豫太子與禮貌大臣究非一事,何可併為太息之一耶?"這種錯誤作法從邏輯上來説,做"論據不相",從語法上來説,就是"文不對題"。餘氏的分析證明,所謂"顛倒"、"割裂"者並非《新書》,而是班固。這種駁斥是有的,它一掃數百年來存在於一些學者中的對《新書》的偏見,為人們研究《新書》與《漢書》中所錄的一些賈誼著作的關係,指示了一個新的方向。

所以,餘嘉錫的最結論是:"陳振孫謂決非賈本書,固為無識,即《提要》調之説,以為不全真亦不全偽者,亦尚考之未詳也。"

(四)魏建功等對《新書》真偽考辨的貢獻

新中國成立以,關於《新書》真偽問題仍有不同看法。王季星同意盧文弨看法,也接受了餘嘉錫的基本結論:"《新書》和本傳文字互有出入,並不能斷定一定是《新書》照抄《漢書》,反過來倒應該説《漢書》本傳是真正建立在《新書》的基礎上面的。餘嘉錫先生在《四庫提要辨證》中早已提出了類似的意見,是可供研究的。"(《賈誼和他的作品》,載《東北人大學報·人文科學報》1956 年第4 期)黃雲眉則明確表示他不同意餘嘉錫的觀點,而贊成姚鼐"妄人偽為者"之説。黃氏在其初版於1931 年、重訂再版於1959 年的《古今偽書考補證》一書中,對餘嘉錫在《四庫提要辨證》中逐條駁斥《提要》所謂"決無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決無連綴十數篇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又行了反駁,從而得出結論:"盧氏與《提要》之語,皆近調,而餘氏又曲予迴護,皆不可謂有識。"但是,必須指出,黃雲眉在反駁餘嘉錫時,迴避了我們面曾引證過的那一大段話,而那段話恰恰是餘氏斷定《新書》為真的最基本論據,而他駁《提要》所謂"決無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無連綴十數篇為奏疏一篇,上之朝廷之理"的一些論據,都是從屬於其基本論據的。黃氏繞過餘氏的基本論據而駁斥其次要論據,因而其結論也就難以令人信;也就是説,餘氏論證《新書》為真的方法仍有強大生命,它為人研究指明瞭一個正確方向。

1961 年,《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5 期發表了魏建功、法魯、吳競存、孫欽善所撰《關於賈誼(新書)真偽問題的探索》一文。這篇文章實際上是沿着餘嘉錫的《四庫提要辨證》一書的思路繼續入探索的。如果説,餘氏還只是從宏觀上指出班固的《漢書》在摘錄《新書》時留下的"斧鑿之痕",即主要是指出班書在對《新書》的一些重要內容的取捨和安排有失當之處,那麼魏建功等人的文章則一步從微觀上分析了班書有關摘錄中存在的問題。該文不僅逐篇調查了《新書》見引於《漢書》的內容與原文的異同,而且以《藩傷》、《權重》、《淮難》三篇為例,與《漢書》所引內容行對比分析,指出班固在引書時存在的問題。

作者指出,班固在摘引《新書·藩傷》一文時,只保留其部分結論,即"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而將"非所以活大臣也,甚非所以全子者也"去掉了。而且班固還將賈誼得出這個結論的論據,即"既已令之為藩臣也,為人臣下矣,而厚其,重其權,使有驕心而難從也,何異於善砥莫而予子"至"所謂生骨,何以厚此"一大段刪去,這樣做,作為史料運用,行剪裁加工,只取結論,是可以的;"但這一部分在《藩傷》中正是何以'甚非所以安主上''非所以活大臣''非所以全子'的論述,是整篇文章的有機組成部分,去之則不完整。"作者指出,班固在摘引賈誼《新書·權重》篇時存在的問題是:(1)將"然天下當今恬然者,遇諸侯之俱少也。

不至數歲,諸侯偕冠,陛下且見之矣"一句中的"諸侯偕冠"刪去。就使"下文'陛下且見之矣'中的'之'無着落,本來'之'是指代'諸侯偕冠'這件事的。"(2)在上述"陛下且見之矣",《權重》原文還有段話:"豈不苦哉!當能而不為,畜宿禍,高拱而不憂,其紛也宜也,甚可謂不知且不仁"(引文據《賈誼集》),也被班固刪去。

作者指出:"'豈不苦哉'四字不存,則'陛下且見之矣'意思未足。'見之矣,又會怎樣呢?非有,豈不苦哉'作補充不可。"又,將這一段話刪去,"則'甚可謂不知且不仁'句不存,這樣,下文'難以言知''不可謂仁'都無著。"(3)班固將《益壤》篇結尾一段話,即"臣聞聖主言問其臣,而不自造事,故使人臣得畢其愚忠,惟陛下財幸",移至《權重》篇"不可謂仁"之,"説明班固認為它們講的是同一內容。

其實這兩篇完全是兩回事。《益壤》所説的是為了避免遠屬地區輸均、徭使的不,同時為牽制強大諸侯,主張增大個別諸侯王的治域;而《權重》所説的則是削弱諸侯王的權;二者的意思恰恰相反。賈誼是把這兩件事作為特殊問題和一般問題分別處理的,其內容毫無共同之點,把二者連在一起,就造成觀點的矛盾。"由此,作者得出結論:"《漢書》的刪削,改了賈文原義,甚至改得語句不連貫,文義晦澀,觀點矛盾。"作者在分析《漢書》對《新書·淮難》一篇刪削時指出,除了《漢書》將《淮難》中述淮南王罪狀的一大段話,被概括為"淮南王之悖逆亡,天下孰不知其辜"這樣一句抽象的話之外,嚴重的問題還在於將《淮難》原文中子肯報楚仇、諸吳王及荊軻秦王的敍述刪掉,"這樣,下文'公子肯之報於廣都中'' 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就成了無源之,無本之木,令人不着頭腦,而且為什麼'與之(指淮南王子)眾,積之財'會導致象公子胥報仇, 諸荊軻行果,讀者也難以明(凡此情況,足見《漢書》刪削的破綻)。"正是通過這種典型例證的分析,所以《關於賈誼(新書)真偽問題的探索》一文的作者得出結論:關於《漢書》與賈誼原書的關係,這裏説明三個問題:第一,《漢書》載文的本源是賈誼原書,而且陳政事的數次上疏組成了原書的重要內容;第二,傳中所錄僅是五十八篇中"切於世事者",班固是有選擇的;第三,載文只是敍其"大略",班固是作了剪裁加工的,不全是原文。

總之,正如王應麟所説:"班固作《傳》,分散其書,參差不一,總其大略。"(《藝文志考證》卷五)這是賈誼原書與《漢書》的關係,試看面現存《新書》與《漢書》的比較,它們的關係也恰恰與此三點紊鹤。這説明了什麼問題呢?我們認為這種紊鹤正證明了今本的這一部分接近原本,疽剃説,就是今本這一部分的絕大多數篇章不僅思想內容可靠,而且語文形式也比《漢書》引文更接近原貌,它基本上保存了原本的樣子。

餘嘉錫、魏建功等人的考證,可以説基本上了結了一場達數百年的關於《新書》真偽爭論的公案,它可以使我們比較放心地引用《新書》中的文字行學術研究,而不致作繭自縛地侷限於班固《漢書》中所引用的個別篇章。

二 著作編年

對賈誼著作年代,過去的一些學者,如汪中的《賈誼年表》、王耕心的《賈子年譜》及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賈誼集》所附《賈誼生活時代大事年表》中,均曾詳略不等地對其某些著作的寫作年代作過考證,但都很不全面、很不繫統。當然,由於年代久遠,資料有缺,要準確地判定賈誼每一篇著作寫作的絕對年代,是很難做到的。但是,相對地把賈誼的一些主要著作的寫作年代確定下來,對我們研究賈誼思想的發展,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企圖在人研究的基礎上,對賈誼的一些主要著作的寫作年代及其流播情況,行初步探討,祈達拋磚引玉的目的。

下面,我以年代為線索,將賈誼的著作分系於有關年代之下,並陳述所繫之理由,及該著作流播的情況。

(一)早期著作

漢高八年(180)賈誼21 歲,從學於荀況學生張蒼,學《左氏傳》。作《勸學》、《德説》、《術》、《六術》、《秋左氏傳訓故》。劉師培《賈子新書補》卷下釋《勸學》"今夫子之達佚乎老耽"一語時雲:"案:此文'夫子',疑即張蒼。誼傳左氏於張蒼,此蓋受業之時所作。蒼曾典書柱下,故以老耽為況。"上海人民出版社《賈誼集》附《賈誼生活時代大事年表》(以下簡稱"大事年表")將《勸學》繫於此年,蓋所本即此。章炳麟《秋左傳讀敍錄)雲:"賈生引用《左氏內、外傳》極多,不得謂賈生不修《左傳》耳。賈書中《術篇》、《六術篇》、《德説篇》,正是訓故之學,有得於正名為政之意者也。"大事年表在漢文帝元年(179)一欄説:"此作《德説》、《六術》篇"。按章説,則《術》、《六術》、《德説》三篇亦應繫於此年。又,《六術》、《德説》中數多用六,顯為承秦之制。《史記·秦始皇本紀》雲:"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而賈誼於漢文帝元年上《論定製度興禮樂疏》中,建議"上黃,數用五",故其以六為數的文章不應遲於此年。《漢書·儒林傳》雲:"漢興,北平侯張蒼及梁太傅賈誼、京兆尹張敞、太中大夫劉公子,皆修《秋左氏傳》,誼為《左氏傳訓故》"。故《秋左氏傳訓詁》亦應繫於此年。以上《勸學》等四篇,均存今《賈誼新書》,《秋左氏傳訓故》早佚。

(二)在朝廷任職時期的著作

漢文帝元年(179 年)賈誼22 歲,召為博士,一歲中超遷大中大夫。

上《論定製度興禮樂疏》及《五曹官制》。

《漢書·賈誼傳》雲,文帝初立,召賈誼為博士,"誼以為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和洽,宜當改正朔,易付瑟、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草其儀法,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這個奏疏就是《漢書·禮樂志》上所載之《論定製度興禮樂疏》。《漢書·藝文志》著錄《五曹官制》五篇,並註明"漢制,似賈誼所條"。宋人王應麟在《漢書藝文志考證》中引《賈誼傳》"宜當改正朔"等語,認為系賈誼所作。據《漢書·禮樂志》,賈誼在上《論定製度興禮樂疏》的同時,"乃草其儀,天子説焉。"如果《五曹官制》確係賈誼所作,那麼它可能就是作為這個疏的附件,獻給文帝的,故將此書系於此年。楊樹達在《漢書窺管·賈誼傳》的"乃草其儀法,上黃,數用五,悉更奏之"條下指出"《藝文志·陽家》有《五曹官制》五篇,班氏自注雲:'漢制,似賈誼所條。'疑即此傳所稱草其儀法者也。"以上《論定製度興禮樂疏》原載《漢書·禮樂志》,今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之《賈誼集》。《五曹官制》早佚。

漢文帝二年(178 年)賈誼23 歲,文帝議以誼任公卿之位,周勃、灌嬰等盡害之,其,文帝亦疏遠誼。是年,作《過秦》上、中、下三篇,上《論積貯疏》(即《賈誼新書·無蓄》),作《憂民》、《瑰瑋》,上疏建議列侯就國。被任命為沙王太傅。

《過秦》,亦作《過秦論》。汪中《述學內篇·賈誼新書序》雲:"《過秦》三篇,本書題下無論字,《陳涉、項籍傳論》引此,應劭注云:"賈誼書之首篇也',足明篇之非論。《吳志·闞澤傳》始目為論,左思、昭明太子並沿其文,誤也。"汪説是,今從之。餘嘉錫在《四庫提要辨證》中説:"吾謂《過秦論》亦賈生所上之書,且為以諸篇之綱領。何以言之?《新書》分事、連語、雜事三類,凡屬於事者,皆為文帝陳政事,不應首篇獨異。""漢人上疏多喜稱引秦事,徐樂、嚴安之上書,劉向之諫起昌陵,皆如此。賈山《至言》所謂'臣不敢以遠為喻,願為借秦以為喻也。'而《至言》與《過秦》相近,《過秦》言不及漢者,此為所上書之第一篇,故姑徐引其端,而其他條目則俟言之耳。班固以為不切於時事,故不掇之以著於本傳。然讀《新書》,則當知此篇所以冠全書之意也。"《漢書·文紀》:漢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有食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據《資治通鑑》,賈山即於是年作《至言》,而賈誼《過秦》上、中、下三篇亦系與《至言》類似的著作,似均為應文帝詔而作,故繫於此年。《過秦》上、中、下三篇;收入《賈誼新書》和《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陳涉世家》。然今本《史記·秦始皇本紀》收了《過秦》全文,不過篇次有顛倒,以下篇為上篇,上篇為中篇,中篇為下篇;而《史記·陳涉世家》的贊文則又重載《過秦》之上篇。對此,清人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二《始皇本紀贊人所》中雲:"若果本紀內已有此一段,則兩處重出,不但遷(指司馬遷--引者)必不如此,即庸陋如諸先生(指褚少孫,因《陳涉世家》贊文以'褚先生曰'開頭--引者),亦不應至是。今試取賈誼原書尋繹之,上篇是專責始皇,而每以陳涉與六國相形,以見其不施仁義,故之滅六國易,之亡於陳涉亦易。中篇亦數始皇罪惡,而下半篇卻歸罪二世,下篇則兼責子嬰。故每並稱三主,其次第甚明。??司馬遷當實取《過秦》中、下二篇,為《始皇本紀》贊,上篇為《陳涉世家》贊。"此説可備探討《過秦》一文流播情況之參考。

《漢書;文紀》:二年"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同書《食貨志》在引賈誼《論積貯疏》説:"於是上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資治通鑑》據此,將《論積貯疏》繫於此年。大事年表亦從之。但清人姚鼐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在《古文辭類纂》卷十二《賈生論積貯疏》的注中説:"《通鑑》因《食貨志》有文帝此開籍田躬耕語,至文帝二年有開籍田詔,遂置此疏於文帝二年,此非是。

文帝二年,漢才二十七年,而此雲'幾四十年,,必在沙召回時也。"清人王耕心贊成姚氏不能繫於漢文二年的觀點,但又不同意其"沙召回時"説。他在《賈子次詁》卷十一《論積貯疏》之題注中説:"賈予以孝文六年徵拜梁太傅,以十二年卒,孝文六年,漢興僅三十三年,其十二年,漢興適三十九年。此疏既雲'漢之為漢幾四十年',自當上於孝文十一二年之間,最在所陳諸疏之,蓋賈子之絕筆也。

若在六年,已不得幾四十年,如在二年,則漢興裁二十九年,與疏文不。班氏失考,輒置此疏於孝文躬耕籍田之,《通鑑》亦不考原文年分,以沿襲致誤,皆非也。姚氏謂上於沙召回時,庶幾近之,惟不知此為賈疏最之文,乃取以補《陳治安》所缺,亦非也。又孝文二年,為漢興之二十九年,姚氏以為二十六年,亦誤。"姚、王二氏言之似辯,然有過於拘泥於"幾四十年"之弊。

班固作為漢代的一位著名史學家,他不可能"失考"到將一篇明明寫着"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的《論積貯疏》,要繫於漢興二十九年(幾三十年)的文帝二年。因此我覺得,這裏的"四十年"可能系"三十年"之誤。考《憂民》篇有"今漢興三十年矣",而其內容與《論積貯疏》基本上是一致的。

宋人王益之編《西漢年紀》早已發現這一錯誤。他説:"自漢興至文帝二年,才二十九年,且誼雲'凡四十年',恐誤。今易作三十年。按今本,本《漢書》,作三十年。"王氏所説的"今本",指他見到的《賈誼新書》是"三十年"。故我認為,此疏仍應從《資治通鑑》,繫於此年。《賈誼新書》中,《無蓄》篇與《漢書·食貨志》所載《論積貯疏》內容基本相同;而《憂民》及《瑰瑋》兩篇,其內容與《論積貯疏》也有相通之處,部分文字還相同。

而《憂民》中還有"今漢興三十年矣"。這三篇文字可能都是賈誼為了勸文帝重農而上的幾篇疏,也可能原來都是《論積貯疏》的一部分,來在流傳過程中逐步獨立成篇,故均繫於此年。《史記》和《漢書》賈誼本傳中,均有賈誼建議列侯就國的記載。《漢書·文紀》載:"二年冬十月,丞相陳平薨。詔曰:"朕聞古者諸侯建國千餘,各守其地,以時人貢,民不勞苦,上下歡欣,靡有違德。

今列侯多居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由訓其民,其令列侯之國,為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據此,故將賈誼建議列侯就國之疏繫於此年。以上《論積貯疏》今載《漢書·食貨志》,《無蓄》、《憂民》、《瑰瑋》三篇載《賈誼新書》,而建議列侯之國疏早佚。

關於賈誼任沙王太傅的時間,史有三説:《資治通鑑》和清人錢大昕繫於文帝四年,汪中賈誼《年表》和王耕心《賈子年譜》繫於文帝二年,宋人王益之編《西漢年紀》和大事年表則繫於文帝三年。據《史記索隱》,賈誼"為傅是吳芮之玄孫產襲沙王之時也"。《史記正義》雲:"漢文帝年表雲吳芮之玄孫差襲沙王也。傅為沙靖王差之二年也。""索隱"中"吳產"系"吳差"之誤。考《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靖王差(年表作"著")襲沙王在文帝三年,則靖王差之二年當為文帝四年。《資治通鑑》將賈誼出任沙王太傅定於文帝四年,蓋即據此。錢大昕則是據太歲超辰之説,將《鵩賦》寫作定於文帝七年,然據《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賈生為沙王太傅三年"作此賦的記載,上推三年,定為文帝四年。以上三説,都涉及到《鵩賦》中"單閼之歲"是那一年的問題,對此我將在討論該賦寫作年代時再詳論述。這裏要説明的是,關於賈誼任沙太傅的時間,今從汪中之説,定於文帝二年。因為正如玉益之在《西漢年紀》中所説:"若載於四年,則絳侯已就國,灌嬰己、無由譖之。"據史載:文帝二年冬十月陳平,十一月周勃復為丞相,"十餘月,上曰'堑谗吾詔列侯就國,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行之。'乃免相就國。"(《吏記·絳侯周勃世家》)這就是説,周勃之國在文帝三年年底或四年年初;而灌嬰之也在文帝四年年初(冬十二月,漢文帝時尚以十月為歲首)。因此,將賈誼任沙王太傅時間定為文帝四年,似乎太晚了一些。還必須指出,賈誼任沙王太傅時間雖在文帝二年,但應是這年較晚的時間了。因為據歷史記載,賈誼入朝之,有個廷尉吳公人朝的過程;賈誼人朝之始,任博士,司馬遷説他"超遷,一歲中至太中大夫",即任博士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超遷至太中大夫。賈誼任太中大夫之,又有突出表現,文帝才"議以為賈生任公卿之位。"因此,賈誼在朝廷任職至少有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文帝他當沙王太傅應是二年年底的事了。而賈誼正式赴沙王太傅任,則在文帝三年。

(三)在沙王太傅任內的著作

漢文帝三年(177 年)賈誼24 歲,赴沙王太傅任,作《吊屈原賦》。賈誼既然是在文帝二年底被任命為沙王太博,其赴任和作《吊屈原賦》就只能在漢文帝三年。《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説:"賈生既辭往行,聞沙卑,自以壽不得,又以適(謫)去,意不自得。及渡湘,為賦以吊屈原。"此賦通稱《吊屈原賦》,《史記》和《漢書》賈誼本傳均將它全文錄入。《昭明文選》和朱熹《楚辭集註》亦收入。

漢文帝四年(176 年)賈誼25 歲,在沙王太傅任。因周勃被捕繫獄事,上疏建議以禮對待大臣(即《賈誼新書·階級》)。

《漢書·文紀》載,文帝四年秋九月,"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史記·絳侯周勃世家》雲:"廷尉下其事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之。??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為此,賈誼上疏文帝,建議禮貌大臣。《賈誼新書》中《階級》一篇,即該疏內容。班固作《漢書·賈誼傳》時,將此疏全文引證説:"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逮繫安獄治,卒亡事,復爵邑,故賈誼以此譏上。上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大事年表"將此疏繫於此年,今從之。不過,這裏有一點説明:周勃繫獄事據《漢書·文紀》在文帝四年秋九月,而其時漢承秦制,仍以十月為歲首,周勃從人獄至平反要有一個過程,此消息從安傳至沙到賈誼上疏,也要有一個過程。因此賈誼上疏的時間也可能到了文帝五年,至少是文帝四年至五年之間。

漢文帝五年(175 年)賈誼26 歲,在沙王太傅任。作《鵩賦》,上《諫鑄錢疏》(即《賈誼新書》之《鑄錢》、《銅布》篇)。

《漢書·賈誼傳》雲:"誼為沙傅三年,有(鵩)飛入誼舍,止於坐隅。(鵩)似鴞,不祥也。誼既以適居沙,沙卑,誼自傷悼,以為壽不得,乃為賦以自廣。"賦中有"單閼之歲,四月孟夏,庚子斜,(鵩)集餘舍"的記載。《爾雅》説:"太歲在卯曰單閼。"但是在歷史上人們據不同的歷法系統,推出了三個不同的年代。《史記集解》引晉人徐廣説:"歲在卯單閼。

文帝六年歲在丁卯。"此為一説。清人汪中説:"其賦曰單閼之歲,按《史記:曆書》,太初元年焉逢攝提格,上推孝文五年是為昭陽單閼。"(《述學內篇·賈誼新書序》)據《爾雅》:"太歲在癸曰昭陽。"則汪中所説的"昭陽單閼"為癸卯。此又一説。清人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對徐廣之説提出不同看法:"按《漢書·律曆志》,高帝元年,歲名敦祥,太初元年,歲名困敦,以是推之,單閼之歲,當是文帝七年,徐氏不知古有超辰之法,故云六年也。"這就是説。

錢大昕認為了卯歲是文帝七年,而不是文帝六年。此又一説。我們發現,上述三説在清人汪楨編的《太歲超辰表》中,都可以找到相應的歷法據。徐廣的丁卯為文帝六年之説,屬該表所謂"今人所命甲子"這個曆法系統;汪中的癸卯為漢文帝五年之説,屬該表所謂"太"曆法系統;而錢大昕的丁卯為漢文帝七年之説,則屬於該表的所謂"太歲"曆法系統。

那麼,這三個年代到底那個更符歷史的實際呢?首先必須指出,該表所謂"今人所命甲子",即我國曆史上經常使用的於支紀年法。"我國用支紀年的最早記載見於《淮南子·天文訓》,但西漢時這種方法還不通行,到東漢元和二年(85 年)政府才下令在全國實行,至今沒有中斷。由此向上逆推,才知上古某年的於支,一般歷史年表所見西漢以堑杆支,是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如司馬遷《史記》中的支,就是如此,這一點讀史時應該注意。"(王明等著《文史工書的源流和使用》,第183 頁)這就表明,《太歲超辰表》中所謂"今人所命甲子"一欄有關西漢一朝支紀年大上都是人逆推附加上去的。

其次必須指出,據歷史記載,我國古代紀年一般用王公在位年次。到戰國時代,隨着天文學的發展,產生了歲星紀年法,此法行於秦漢間,新莽亡候辫不再使用。歲星就是木星,古人認為它繞天一週的時間是十二年,並把它運行的軌由西向東分為十二次,分別命名為:星紀、玄枵、娵訾、降婁、大梁、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週而復始用來紀年,歲星紀年。

來,因為十二次的方向由西向東,與人們熟悉的十二辰方向背而馳,用來紀年頗不方,所以又假設了一個歲星,這個歲星在《史記·天官書》稱歲,《漢書·天文志》稱太歲。這個歲星的運行方向是由東向西的,與十二辰一致,並有相應的年名,即攝提格、單閼等等。(參見同上書,第192 頁)由此可見,《太歲超辰表》上的"太歲"一欄,是班固所撰《漢書·律曆志》所使用的歷法系統,而"太"一欄則是司馬遷撰《史記·曆書》所使用的歷法系統。《史記索隱》在論及《史記·曆書》中"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時説:"按:《爾雅》雲'歲在甲焉逢,寅曰攝提格',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

然此篇未亦云'寅名攝提格',則此甲寅之歲也。又據二年名單閼,三年名執徐等,年次分明,而《漢志》以為其年在丙子,當是班固用《三統》與《太初曆》不同,故與太史公説有異。"考之"超辰表"上述兩個曆法系統,正與此説一致。如果我們將汪中和錢大聽對"單閼之歲'的分析與這兩個曆法系統對照,就會發現汪中是取的《史記·曆書》的歷法系統,錢大昕則是取的《漢書·律曆志》的歷法系統。

錢大昕説:"古法歲星百四十四年而行百四十五次,是為超辰之率。"(《十駕齋養新説》卷十七《歲星超辰》)汪曰楨在《太歲超辰表》的言中説:"三統術太歲與歲星恆相應,太歲起丙子,歲星起星紀,每一百四十四年而超一辰。"這就是所謂的"超辰"之説。考《太歲超辰表》,《漢書·律曆志》的"太歲"曆法系統和《史記·曆書》的"太"曆法系統,超辰均一致。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徐廣、汪中、錢大聽三人的説法都有曆法的據,但我覺得汪中的分析更符歷史的實際。這是因為,徐廣所採用的支紀年在賈誼時代尚未普遍實行,現在的支是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很難説與賈誼活年代完全符。錢大聽是據《漢書·律曆志》的歷法系統,而此曆法系統也就是西漢末年劉郁单據《太初曆》修訂而成的《三統曆》。

此曆法在指導當時農事活可能更準確一些,但據此而逆推歷史年代卻不一定很準確。如所述,錢大聽將單閥之歲定於文帝七年,就必將賈誼被貶沙置於文帝四年,而這時灌嬰已,周勃已就國,不存在語賈誼的問題了。司馬遷等制定的《太初曆》離賈誼生活的時代只有七八十年的時間,且《史記·曆書》明確記載:"太初元年,歲名'焉逢攝提格'",按支紀年即為甲寅之歲。

汪中據此逆推,得出賈誼説的"單閼之歲"為癸卯,即文帝五年,是比較近於歷史事實的。故今從汪説,將《鵩賦》寫作時間繫於文帝五年。順指出:《賈誼生活時代大事年表》雲:"清錢大聽説,單閼之歲為丁卯,但古有超辰之法,當為漢文帝七年。"這個説法容易使人以為超辰就在丁卯之歲,其實並非如此。考《太歲超辰表》,當時最近一次超辰在秦始皇八年。

不過錢氏是用太歲(即三統)曆法系統,與"今人所命甲子"當時恰好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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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評傳(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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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興國
類型:都市情緣
完結:
時間:2018-07-0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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